〔2024〕77號
《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貨業務細則》修訂案和《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訂案已經鄭州商品交易所第八屆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已報告中國證監會,現予發布。關于白糖期貨實行免檢品牌制度的修訂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他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貨業務細則》修訂案
(2024年5月17日鄭州商品交易所第八屆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白糖期貨實行免檢品牌制度的修訂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他修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對《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貨業務細則》作如下修訂:
一、在第三十三條后新增一條作為第三十四條:
“白糖期貨實行免檢品牌制度。免檢品牌生產廠家直接申請入庫的,入庫白糖質量可以免檢;標準倉單注冊人向交易所和倉庫提交免檢品牌生產廠家出具符合交易所要求的《產品質量責任承諾書》及相關材料的,入庫白糖質量可以免檢。白糖免檢品牌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二、刪除原第三十五條。
2.《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貨業務細則》修訂凈稿–內容較長,詳見鄭商所網站
3.《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訂案
(2024年5月17日鄭州商品交易所第八屆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對《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作如下修訂:
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修訂為:
“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標準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3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后續月份交割。”
4.《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訂凈稿–內容較長,詳見鄭商所網站